商務艙/桂冠艙/皇璽桂冠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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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客艙/菁英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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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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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佔位嬰兒(不論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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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件單邊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58公分
(62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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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重制
(美洲以外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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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斤(66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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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斤(55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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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斤(44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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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斤(22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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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制
(北中南
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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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
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70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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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
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28公斤(61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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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
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23公斤(50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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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每件行李重量與同艙等成人之額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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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一般來說,上述行李規範僅適用於搭乘長榮航空執飛班機或是整段行程中其最遠點是以長榮航空為最主要的航空公司。如果行程中斷有停留點或持兩套票以上,行李額度有可能改變,請依照您機票上的行李額度為準。
2.對於不佔位嬰兒,可選擇將攜帶之折疊式嬰兒車、攜帶式搖籃或安全座椅,當成另一件免費託運行李或於客艙空間允許之情況下當成手提隨身行李。
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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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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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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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2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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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重制
適用於美洲地區/美加屬地以外地區之旅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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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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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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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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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斤
+1 部摺疊式嬰兒車 |
計件制
適用於往/返美洲地區及美加屬地之旅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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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
每件長+寬+高總和158公分
(62英吋)以內。
每件重量32公斤(70磅)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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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
每件長+寬+高總和158公分。
兩件行李總和273公分(107英吋)以內。
每件重量23公斤(50磅)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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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
長+寬+高總和115公分
(45英吋)。
重量10公斤(22磅) 以內。
+1 部摺疊式嬰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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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旅客行程如需續接北美洲地區各航空公司時,其免費託運行李限額或有不同之規定,旅客應遵照該續程航空公司之行李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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